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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部稽核之組織及運作

內部稽核組織

本公司內部稽核單位隸屬董事會,並依公司規模、業務情況、管理需要及其他有關法令之規定,配置適任及適當人數之專任內部稽核人員。目前設置專任稽核主管一人,其任免須經審計委員會同意並提董事會通過。

內部稽核之運作

  1. 每年依風險評估結果擬定年度稽核計畫,經董事會通過後據以執行。稽核報告呈報各獨立董事,並將稽核作業執行狀況於董事會列席報告。
  2. 對於內部稽核作業所發現之內控制度缺失及異常事項據實揭露於稽核報告,於陳核後按季作成追蹤報告並交付各獨立董事至改善為止。
  3. 每年督促公司各單位及子公司辦理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並覆核其自行評估報告,併同所發現之內部控制缺失及異常事項改善情形,以作為董事會及總經理評估整體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及出具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之主要依據。
  4. 辦理內部稽核申報作業:

(1)    每年1月底前:申報內部稽核人員名冊。
(2)    每年2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之年度稽核計畫執行情形。
(3)    每年3月底前:申報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
(4)    每年5月底前:申報上一年度內部控制制度缺失及異常改善情形。
(5)    每年12月底前:申報次一年度稽核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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