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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性委員會及公司治理主管

審計委員會

儒億經董事會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股東會決議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取代監察人制度。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成員組成(共 3 位,其中 1 人為召集人,且至少 1 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負責執行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每季至少開會一次。

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如下:

姓名 專業資格與經驗
黃崇輝 1.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成員。
2.具有會計財務/經營管理/風險管理/領導決策/跨產業經營的專業能力。
3.具有會計師執照。
4.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羅文美 1.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成員。
2.具有會計財務/經營管理/風險管理/領導決策/跨產業經營的專業能力。
3.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林財源 1.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成員。
2.具有會計財務/經營管理/風險管理/領導決策/跨產業經營的專業能力。
3.具有會計師執照。
4.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1.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
2.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
3.轉投資公司增資及資金貸與
4.簽證會計師委任、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5.公司變相資金融通是否列為資金貸與性質
6.年度稽核計劃

(1)審計委員會審閱財務報告:

114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表之議案等,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

(2)審計委員會委任簽證會計師: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及適任性,115年3月12日第1屆第2次審計委員會及第13屆第3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洪國森會計師及姚世傑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為115年1月5日至118年1月4日,115年出席情形如下: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黃崇輝獨立董事
(召集人)
2 0 100 115/1/5 新任
羅文美獨立董事 2 0 100 115/1/5 新任
林財源獨立董事 2 0 100 115/1/5 新任

 

審計委員會開會內容及決議結果:

會議屆次及日期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未經審委會通過,而經董事會2/3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第1屆第一次
115.02.12
1. 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案
2. 本公司115年度預算案
3. 修訂「內控制度準則」、「融資循環」、「投資循環」、「申請暫停及恢復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作業程序」及訂定「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程序」案
4. 本公司業務所需,擬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案
以上案件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第1屆第二次
115.03.12
1. 擬設置本公司資訊安全專責主管案
2.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3. 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4. 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5. 115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暨委任報酬案
6. 115年度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提供非確信服務案
7. 通過本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說明評估表
8. 訂定115年度基層員工之範圍案
9. 修訂「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以上案件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薪資報酬委員會

本公司於民國114年6月20日設置「薪資報酬委員會」。本公司薪資報酬委員會成員共三位(三位皆為獨立董事),每年至少開會二次。 

薪資報酬委員會係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忠實履行下列職權,並將所提建議提交董事會討論:

  1. 定期檢討本規程並提出修正建議。
  2. 訂定並定期檢討董事及經理人績效評估,與薪資報酬之政策、制度、標準與結構。
  3. 定期評估並訂定董事及經理人之薪資報酬。

薪資報酬委員會履行前述職權時,均依下列原則為之:

  1. 董事及經理人之績效評估及薪資報酬,應參考同業通常水準支給情形,並考量個人表現與公司經營績效及未來風險之關連合理性。
  2. 不應引導董事及經理人為追求薪資報酬而從事逾越公司風險胃納之行為。
  3. 針對董事及經理人短期績效發放酬勞之比例及部分變動薪資報酬支付時間,應考量行業特性及公司業務性質予以決定。
  4. 本委員會成員對於其個人薪資報酬之決定,不得加入討論及表決。

 

薪酬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為115年1月5日至118年1月4日,115年出席情形如下:

姓名 實際出席次數 委託出席次數 實際出席率(%) 備註
黃崇輝獨立董事
(召集人)
2 0 100 115/1/5 新任
羅文美獨立董事 2 0 100 115/1/5 新任
林財源獨立董事 2 0 100 115/1/5 新任

 

薪酬委員會開會內容及決議結果:

會議屆次及時間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決議結果 公司對薪資報酬委員會意見之處理
第2屆第一次
115.02.12
審查本公司115年度董事、經理人薪資報酬及114年度年終獎金發放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修訂「董事暨功能性委員薪酬辦法」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第2屆第二次
115.03.12
114年度員工酬勞及董事酬勞分配案 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提董事會經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公司治理主管

本公司於115年2月12日董事會決議通過,指派財務部謝姝安協理擔任公司治理主管,負責督導公司治理相關事務。

公司治理主管主要職責如下:
(1)依法辦理董事會及股東會之會議相關事宜。
(2)製作董事會及股東會議事錄。
(3)協助董事就任及持續進修。
(4)提供董事執行業務所需之資料。
(5)協助董事遵循法令。
(6)其他依公司章程或契約所訂定之事項。

公司治理主管進修情形如下:

進修日期(起) 進修日期(迄) 主辦單位 課程名稱 進修時數 當年度進修
總時數
114/8/29 114/8/29 社團法人
中華公司治理協會
公司治理與證券法規 3小時 3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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