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委員會
儒億經董事會訂定「審計委員會組織規程」,並於股東會決議通過設置審計委員會並取代監察人制度。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成員組成(共 3 位,其中 1 人為召集人,且至少 1 人具備會計或財務專長),負責執行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每季至少開會一次。
成員專業資格與經驗如下:
| 姓名 | 專業資格與經驗 |
| 黃崇輝 | 1.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成員。 2.具有會計財務/經營管理/風險管理/領導決策/跨產業經營的專業能力。 3.具有會計師執照。 4.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 羅文美 | 1.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成員。 2.具有會計財務/經營管理/風險管理/領導決策/跨產業經營的專業能力。 3.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 林財源 | 1.薪酬委員會及審計委員會成員。 2.具有會計財務/經營管理/風險管理/領導決策/跨產業經營的專業能力。 3.具有會計師執照。 4.未有公司法第30條各款情事 |
審計委員會年度工作重點:
1.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考核
2.財務報告及營業報告
3.轉投資公司增資及資金貸與
4.簽證會計師委任、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5.公司變相資金融通是否列為資金貸與性質
6.年度稽核計劃
(1)審計委員會審閱財務報告:
114年度財務報表業經委託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查核簽證完竣,連同營業報告書及盈餘分派表之議案等,經本審計委員會查核,認為尚無不符。
(2)審計委員會委任簽證會計師:
為確保簽證會計師事務所的獨立性及適任性,115年3月12日第1屆第2次審計委員會及第13屆第3次董事會審議並通過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洪國森會計師及姚世傑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標準,足堪擔任本公司財務及稅務簽證會計師。
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本屆委員任期為115年1月5日至118年1月4日,115年出席情形如下: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備註 |
| 黃崇輝獨立董事 (召集人) |
2 | 0 | 100 | 115/1/5 新任 |
| 羅文美獨立董事 | 2 | 0 | 100 | 115/1/5 新任 |
| 林財源獨立董事 | 2 | 0 | 100 | 115/1/5 新任 |
審計委員會開會內容及決議結果:
| 會議屆次及日期 | 議案內容及後續處理 | 未經審委會通過,而經董事會2/3以上同意之議決事項 |
| 第1屆第一次 115.02.12 |
1. 設置公司治理主管案 | 無 |
| 2. 本公司115年度預算案 | 無 | |
| 3. 修訂「內控制度準則」、「融資循環」、「投資循環」、「申請暫停及恢復興櫃股票櫃檯買賣作業程序」及訂定「內部控制自行評估作業程序」案 | 無 | |
| 4. 本公司業務所需,擬向金融機構申請授信額度案 | 無 | |
| 以上案件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
| 第1屆第二次 115.03.12 |
1. 擬設置本公司資訊安全專責主管案 | 無 |
| 2. 114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 | 無 | |
| 3. 114年度盈餘分配案 | 無 | |
| 4. 114年度「內部控制制度聲明書」案 | 無 | |
| 5. 115年度簽證會計師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案暨委任報酬案 | 無 | |
| 6. 115年度安永聯合會計師事務所及其關係企業提供非確信服務案 | 無 | |
| 7. 通過本公司財務報告編製能力說明評估表 | 無 | |
| 8. 訂定115年度基層員工之範圍案 | 無 | |
| 9. 修訂「內部稽核實施細則」案 | 無 | |
| 以上案件審計委員會決議結果:全體出席委員同意照案通過 | ||
| 公司對審計委員會意見之處理:全體出席董事同意照案通過 | ||